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(2/3)

作品:《文艺生活

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,以此抬高身价。

这种事情在圈子里屡见不鲜,都是为了利益。

只要《卧虎藏龙》的电影改编权不过二十万人民币,徐立公就可以答应下来,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。

这就是港台和内地电影行业的差别。

在内地,的改编费用都很便宜,和的实际价值不相称。

张亿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《活着》的电影改编权,这还算是高的,有些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。

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,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,还要给钱,这太不好意思了,随便给点就行。

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,在内地买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。

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,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,随着内地经济的展,开阔了眼界,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,市场经济了嘛。

林子轩当然不会把《卧虎藏龙》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,他还想自己拍呢。

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,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,有了版权,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,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。

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,对于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。

“两条路,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,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。”

李桉认同这种说法,他认为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,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,以片子好看为主。

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,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。

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,这是我的电影,不是你的。

所以,李桉需要原著的电影改编权,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挥。

而且,有了这个改编权,他才好去找投资人。

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,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。

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,从法律的角度讲,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,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。

“我不会卖出这部的改编权,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,咱们可以合作,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。”林子轩表态道。

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。

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,简单的很,合作拍一部电影那牵扯到的东西就太多了,这个事情暂时只是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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