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诘问(2/7)

作品:《绍宋

沛公的。

而果然? 马伸随着赵官家微微颔首? 即刻点出了关键:“回禀官家,据臣所知,三案之中,其实各有一些要害,大理寺未免有些疏忽,居然没做提及……如预售国债案中,案犯王博曾招供,他本是为自己表叔,也就是潘贵妃亲叔潘永思做帮闲,并非自家私自为之……换言之,此案本身简单,却主犯不明!是潘永思犯案还是王博犯案,不可轻忽!”

堂中一时有些躁动,大理寺卿卢益更是直接深深低头……谁都知道,潘贵妃亲叔叔的含义与一个不同姓的夹层表弟之间,有多大差距。

何况,潘永思其实也不只是个外戚,他也是朝廷命官,而且是有大功的,当年替还是康王的赵构将元祐太后迎到南京(商丘)的,算是有一点拥立之功……后来虽然因为外戚身份被撵出去,却也因此功勋安了阁门祗候的职衔,时常出入宫禁。

那么完全可以想象,一旦案犯被定为潘永思而非王博,将会在天下舆论之中产生何等搅扰?

届时说句极端点的话,贵妃亲叔叔这么贪,谁知道官家在后宫是不是装的?

更何况,发国债也好,重启青苗贷也罢,包括交子务,这三者本身就是三位一体的,本身就是朝廷为了筹措军费搞出来的一揽子财政改革,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一样的事情……而如果亲贵可以靠这种事情发财的话,那敢问南方加的赋税也真都到了军营之中?

实际上,这才是本案能与那两个御营大案并列的关键……此案其实还是指到了官家和御营之上!

或者说,在真正的明白人眼里,三大案的本质,或者说这三个案子的严肃性,正是在于官家与御营——官家以御营为根本,御营以官家为核心,两者中间是着臣自辩此事,臣也早已有自辩文书交与大理寺卿,具言臣教导不严,以至于孽侄王博肆意攀咬无辜……”

赵玖沉默不语,马伸也微微一怔。

“陛下,臣虽处嫌疑,但仍要弹劾刑部尚书马伸因私废公。”

也就是这一怔的功夫,潘永思居然反身一击。“马尚书固然为刑部主官,但才入京十日,连刑部上下官吏都未认全,如何便寻得在大理寺主审的三案要害?若是嫌犯为脱罪责,今日攀咬一个,明日攀咬一个,皆算是要害,岂不是到处都是要害?何况大理寺又没有因为臣有品级便有所枉法,乃是正经移文翰林学士院经值日学士之手,着臣自辩……哪里就要马尚书于文德大殿当面诘问?还不是因为马尚书道学名家,素来不喜臣精研原学,还屡屡资助太学中原学子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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